宁德市医保中心工作规则(总则)
一、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宁德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是宁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贯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规定;负责市直、省部属驻宁单位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基金征收、支付和管理;负责参加市本级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工作;对全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是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服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宁德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全体干部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密结合宁德市劳动保障和医疗保险工作实际,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指示、决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市委、市政府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四、宁德市医疗管理中心全体干部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按照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需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不断推进闽东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
五、宁德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全体干部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尽心竭力为人民办事。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和形式主义,坚持群众路线。
六、宁德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全体干部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勇于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同时,要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管好家属子女,努力做廉洁自律的模范。要增强民主法制观念,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
七、宁德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职能工作部门在宁德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履行职能工作。要着眼我市医疗保险工作全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基层,方便群众;要扎实
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宁德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和实施。
二、负责市属、省部属宁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工伤、生育保险的经费征收、支付、管理等服务工作。
三、协助主管局对驻宁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资格审定;负责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确认及检查监督工作。
四、负责全市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管理和培训工作,并对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信息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五、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险会计和统计报表编制和全市医疗保险会计和统计报表汇总工作。
六、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
七、负责办理全市各参保单位职工的商业医疗保险事务。
八、负责市直单位特殊人群和保健对象医疗费的管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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